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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0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就 业 须 知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对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需求信息,方便用人单位与学校、毕业生之间的信息交流,积极稳妥地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2005年毕业生需求情况调查及需求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需求调查是分析毕业生就业形势、制定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据。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预计将达到338万人,比2004年增加58万人,增幅达20.7%,就业形势严峻。与此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吸纳优秀毕业生,加快人才队伍结构调整提供了良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需求调查工作,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制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提出2005年度各类毕业生需求计划。

二、毕业生需求的调查范围:市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各区县、各部门负责调查本地、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需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调查所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单位的需求。

三、市属事业单位拟接收毕业生的需求计划,要在编制空额内申报,已满编超员的单位急需高层次毕业生的,可申请编制外聘用计划;接收计划须经市编制部门核准,纳入2005年度增人计划,并作为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的依据。

四、各用人单位填报需求计划要真实、准确,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及时做好需求计划和择人标准的公开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引进所需专业的毕业生力度。凡不按本通知要求填报需求计划而接收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手续。凡未经鉴证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

五、各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需求情况汇总编制成dBASE文件(需求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按照要求填写《200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求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2005年1月20日前报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附件:1.200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求数据库结构

2.200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求情况调查表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200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求数据库结构

序 号 字段名称 长 度 参照代码

1     单位隶属代码     8   用人单位

2     单位名称      40

3     单位地址代码   6 行政区划

4     单位性质代码 2 单位性质

5 专业代码 8 专业代码

6 专业名称 30

7 学历代码 2 学历代码

8 需求人数 6

9 单位电话 20

10 联 系 人 8

11 备 注 20

今年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大幅增长的一年。全市预计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7500余人,比去年增加近2000人。由于毕业生总量增加,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历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十分关心和重视,采取积极措施,疏通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地就业。目前,随着“四大战略”的推进和“接轨青岛、融入半岛城市群”举措的实施,全市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现了跨越发展,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和施展才华的机会。希望同学们能够认清形势,把握政策规定,找准市场定位,及时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或自主创业,为建设家乡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04]52号)精神,现就今年毕业生就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登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回日照择业的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到生源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也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等现代通讯方式报到。

二、就业政策规定。(一)党政机关录用大中专毕业生,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二)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除毕业研究生外,须控制在年度编制增人计划内;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意见》执行;对新录用的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在同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三)各类企业和非国有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接收日照生源的毕业生。

三、就业渠道和方式。一是放开毕业生择业范围,扩大求职毕业生的流动性,允许毕业生跨区域就业或多形式就业。二是取消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到期限的限制,并延长毕业生的择业派遣期;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介绍手续。三是允许有条件的区县继续开展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锻炼工作。四是鼓励非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障等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五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通网上求职平台,积极提供就业政策咨询、需求信息查询、个人求职推荐等服务。六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每周六定期举办人才市场,并适时举办小型化、专业化毕业生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选人和毕业生择业提供服务。

四、保障和扶持措施。(一)凡就业有困难、确需帮助的未就业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内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填写《待就业毕业生求职信息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并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二)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毕业生,可持有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等扶持政策。(三)凡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就业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四)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完善政策措施,在现有渠道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等方面的支持。

五、建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市直及各区县要逐步建立起“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待就业毕业生可申请到“基地”进行实践锻炼,在实践锻炼期间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经过实践锻炼后的毕业生可尽快走上就业岗位,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就业。

六、就业和落户手续办理。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以及档案等,到就业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介绍手续;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从2002年起,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就业介绍信》和《落户介绍信》。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于当年年底前,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等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领取《待就业毕业生落户介绍信》,并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七、档案查询。毕业生需要查询档案时,可直接在日照人事人才网(www.rzrsrc.com)上查询或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若查不到,应及时向毕业院校查询。

市内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区号为:0633)

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8785173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784040

日照开发区:8351409

东港区:8253873

莒县:6222809

五莲县:5213558

岚山办事处:2612618

日照市人事局

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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