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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教育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市内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2005年,全市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8626人,其中研究生110人,本科生2995人,专科生4162人,中专生1369人。毕业生数量较大,就业任务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和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122号)精神,认真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近几年,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今年,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把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作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以政策的落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找准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环境。

二、努力畅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吸引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街道社区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要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年龄老化的实际,通过建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等形式,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选聘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有计划地充实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要建立与民营企业联系制度,畅通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经济组织就业的渠道,主动帮助民营企业引进紧缺和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同时,要不断改进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形式,积极引导、组织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活动。各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到基层、艰苦地区就业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突出选拔引进毕业研究生工作重点。毕业研究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补充力量。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日发[2004]16号)精神,继续开展了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引进毕业研究生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搞好与研究生的对接和签约工作。要认真做好已签约毕业研究生的报到接待、安置和使用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毕业研究生能够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四、加强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保障服务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前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新形势,研究制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保障服务措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接收毕业生工作,凡中小企业接收毕业生,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并及时为其办理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推荐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就业教育和指导工作,指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报到登记和跟踪服务,及时提供需求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就业单位。要重视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对特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推荐,妥善安置。

六、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生源充足、专业素质高而实际操作能力差的问题,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学生实习和未就业毕业生实践提供锻炼机会,增强就业能力,并为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毕业生的机会,提高签约成功率。今年,要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试点,积极为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搭建煅炼和就业平台。

七、进一步加大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力度。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充分体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原则,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凡针对毕业生举办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必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接受其监督。严格控制毕业生招聘活动规模,积极培育和发展小型化、专业化毕业生就业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建立常设市场。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机制,杜绝和查处虚假招聘等扰乱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市场纳入就业工作管理程序,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

八、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今年10月,省人事厅、教育厅将建成开通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全省范围构建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平台,实现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网络化。各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院校都要在今年9月底前做好开通本地、本学校就业信息子网的准备工作,配齐工作人员和设备,确保与省、市级就业信息网互联互通。

九、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院校要积极开展社会需求分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认真落实招生规模、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等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有关政策,按照社会需求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拓宽专业适应性,形成招生、培养、就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把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作为重点,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十、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院校要紧紧围绕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确保今年9月1日毕业生全部离校时就业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各区县、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工作。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保证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及时、真实、准确。对不报、虚报、瞒报毕业生就业率的学校,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通报批评。学校对外公布毕业生就业率,要严格按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的就业率公布,不能自行其是。

各区县、各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今年下半年,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4 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

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

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2004 年全市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

毕业研究生8900 人,其中高校毕业生5250 人,中专毕业生3650

人。毕业生数量大,就业任务艰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

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政治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4 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

发〔2004 〕56 号)精神,现就我市2004 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

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继续贯

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 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通知》(鲁政办发〔2003 〕22 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 〕49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2003 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

政办发〔2003 〕62 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03 年大中专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日政发〔2003 〕33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存在

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

度就业。

二、畅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调整优化乡镇干部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改善基层单位人才结

构,为吸纳毕业生创造条件。对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或自主创

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完善人事代理、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户口档案管理和小额贷款担保等方面的配套

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各大中专学校要

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

内容,建立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院系领导、年级主任、辅导员

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形成全员参与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指导服务机制。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确保毕业生就

业指导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

各级、各学校要加大投入,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加

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利用,使就业信息网成为毕业

生和用人单位沟通信息的主渠道。年底前,各区县、各学校要开

通就业信息网,并实现省、市、区县、学校四级互联互通。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环

境。严格执行需求信息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必须按规

定及时、准确地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并如实向

毕业生介绍有关情况。积极推动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

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

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

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

要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或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有关部门要履行权责、

严肃查处。事业单位考录、接收毕业生必须控制在编制部门下达

的年度增人计划内,禁止先进人、后办理就业手续。

五、积极做好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管理和服

务工作。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

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求职登

记、失业登记、户口档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服务等工作,

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各区县可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

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组织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践锻炼。毕

业生在“基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生活补贴;2 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六、以就业为导向,加大大中专院校教育改革力度。改革人

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大

中专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经费投入、

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

制。组织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

积极推进毕业生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养工

作。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在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建立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对院校评估的重

要指标,对就业率过低的学校、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

七、加大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引进安置力度。根据我市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学历层次和紧缺专业的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和我市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

就业协议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

理相关手续;对有意来我市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各地可采取

先接收后推荐、先储备后使用的方式积极吸纳和引进,并帮助他

们尽快落实工作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毕业研究生

来我市就业的政策规定,确保高层次毕业生能够引得来、留得住、

用得好。

八、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

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符合实际

的就业期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法

规、政策,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的先进典型,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围绕提高就业率,明

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到2004 年9 月1 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

于2003 年同期水平。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各区县、各学校要及时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告就业工作进

展情况,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学校就业工作

的督促检查,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2003年全市预计接收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6552人,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5599人,师范类毕业生953人。由于今年毕业生数量增多,加之受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教育教学体制改革的发展,关系“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目前,我市毕业生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各行各业的发展需求,尤其是基层单位对各类毕业生需求量较大,但由于供需结构、用人机制、择业观念等方面的原因,部分毕业生就业仍存在结构性困难。各级各部门各大专院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四大战略”和“五项重点工作”,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不断改进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毕业生资源优势转化为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开放的新日照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关于毕业生的择业范围问题。放开毕业生择业范围,允许毕业生跨区域就业。对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不足的区县、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拔部分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任教;生源充足的区县,要在做好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的同时,尽量吸纳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对教育系统无法安排的师范类毕业生,允许面向非教育系统自主择业。

(二)关于毕业生的报到及择业期限问题。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毕业生就业手续、落户手续及档案转递等工作一律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须回日照择业的毕业生,可继续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其报到期限和就业派遣期限可适当延长。就业单位落实后,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毕业生。疫情流行地区的毕业生报到时,要出具学校或家庭所在地政府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

(三)关于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问题。党政机关接收毕业生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除毕业研究生外,须控制在编制部门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内,对新录用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管理;各单位要优先接收重点院校和成绩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各类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接收毕业生。

(四)关于外市籍毕业生来我市就业问题。凡外市籍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已落实就业单位且符合我市就业政策规定的,可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先办理接收手续,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继续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对我市紧缺专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应积极接收,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就业工作程序,及时、便捷地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公安部门凭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验印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坚决杜绝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乱收费现象。

三、建立和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和培训制度

凡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内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登记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用;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凡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就业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四、建立和完善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

加强对用人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各类用人单位招收毕业生要公开用人条件、办法和程序,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经审核登记后向社会发布。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

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遵循小型化、专业化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尽快为毕业生开通网上求职平台,规范毕业生需求信息发布行为,扩大供求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要将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程序,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环境。凡举办应届毕业生参加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接受其监督。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每月要定期举办人才市场,根据需要办好毕业生就业专场。

六、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要采取积极措施,疏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有条件的区县要继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对在基层和艰苦地方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聘用毕业生。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已办理了未就业登记手续的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毕业证书等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免费为其提供的就业服务等扶持政策。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各部门应尽快完善政策措施,在现有渠道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等方面的支持。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先发展产(行)业对毕业生的需求状况,制定优惠政策,提供毕业生信息服务,并将市场配置和组织选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等搞好跟踪服务。

七、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市内大专院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一定的师生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毕业生人数和一定比例核拨专项经费,满足就业工作的基本需要。要把就业指导课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就业形势和求职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和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

八、加快学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

市内大专院校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主动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拓宽专业适应性,逐步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使毕业生更好地适应日照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要加快专科、中专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进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相关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相应减少教育经费投入,直至停止招生。

九、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大专院校要高度重视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狠抓落实。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经常分析就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各级人事、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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