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调动的一般程序 1、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调入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考察了解,摸清拟调人员及其家属的情况,如实详细地填写《干部调配审批表》,并在“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栏里填写同意接收并加盖单位公章,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写出调人请示,写明单位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拟调人员的考察了解情况、调动理由等;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后,在“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内填写同意调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报人事局; 2、经调入方人事局审查同意或研究同意后,对拟调人员进行调 档案审查,经审查拟调人员档案无问题、符合调动有关规定的,发调动通知; 3、调出方人事部门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持介绍信到 调入方人事局报到,调入方人事局转开干部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 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免予笔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选调: 1、市级以上政策规定的统配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中 专业对口、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地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由机关调整到各类事业单位的人员; 4、市直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间顺向流动的 人员; 5、特殊专业的紧缺人才及其他急需安置的人员。 企业单位人员的调动 市内企业之间的干部调动,包括市直企业间的干部调动、市与区 县企业之间的干部调动,确属工作需要的,即可按干部调动的一般程序办理。 市外来日照工作的干部调动和干部调出,先对拟调人员进行认真 审查,确属工作需要并符合调动条件的,调出人事部门与调入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商调,商调同意后,按干部调动的一般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