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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与为国服务
 
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申请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6年1月5日至2006年3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三、申报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自2006年起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须将申报的材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交至我省受理机构。网上申报的要求,请祥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四、省人事厅人才开发流动处受理全省非教育系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申报工作。

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报的宣传工作,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要,把好单位推荐关,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好单位的推荐意见。

六、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由受理机构代收申报人员的报名费、专家评审费,每人 500元。

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信息,或向受理机构咨询。咨询电话:省人事厅人才开发流动处(0531)86062146 ,省教育厅外事处(0531)86109545,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8781169。

附件: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二ОО六年二月七日

附件: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

选拔简章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000名。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三、选派学科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家科技、人才、教育发展战略,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更具针对性,2006年留学基金委根据专家及相关单位意见修订了重点资助学科专业,具体内容可查询《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专业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5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5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申请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00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004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7.身心健康

8.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9.符合有关项目的特殊要求,具体请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使用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具体申报方式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

1.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具体内容可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以后,需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提交的材料请参阅《关于准备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受理机构自2006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接受网上报名。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10日。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详见《各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请申请人按照项目要求在指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直接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具体请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3.申报研究生项目人员,具体要求请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办法》。

4.申请博士后项目人员,仅限申请六个博士后项目,具体内容可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5.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缴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通过受理机构申报者,请将此费用交至各受理机构;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报者,请将此费用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财务部。

六、评审及录取

1.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

(1)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网上接受、审核及上报申请信息的工作。

(2)受理机构于2006年3月15日前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网上申报信息及审核合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同行专家对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发录取通知。

(4)留学基金委拟于2006年7月确定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至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

(5)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规定期限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被自动取消。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具体评审、录取办法请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七、派出及管理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并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的义务。

3.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5.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其他

1.2006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安排等有关情况可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2006年1月下旬):www.neea.edu.cn或留学基金委网页www.csc.edu.cn。

2.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 和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和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申请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申报时间为2005年1月5日至3月10日,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申报时间为2005年2月1日至3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详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选拔简章》)。

三、申报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人员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2005年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以上表格均从国家留学基金网站www.csc.edu.cn上下载使用),以及《选拔简章》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上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四、受理机构

省人事厅录用流动处受理全省非教育系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申报工作。市内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市人事局审核批准盖章后报省人事厅。

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申报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要,把好单位推荐关。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要统筹安排,优先推荐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要重点推荐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及与WTO相关学科的申报人员。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准备申请材料时,请务必认真查阅申请表填表说明。申请材料中的“申请留学专业名称”及代码、“重点资助学科名称”及代码、“申请留学国别名称”及代码、“申请奖学金项目名称”及代码,均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查找。“学号”由受理机构负责填写。所有申请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外语成绩未达到出国留学标准的,如获得所在单位的重点推荐并提供其业务和外语水平的有关证明,原则上也可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和省政府自筹经费的资助,也可只申请其中1项。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由受理机构代收报名费、专家评审费每人500元;申请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的人员,所有要求都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执行,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收取报名费、专家评审费每人500元。

有关问题,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的详细信息。也可向受理机构咨询,咨询电话: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8781169。

附件: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二OO五年二月十七日

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其中:①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选派810人;②按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424人;③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选派5099人;④按有关合作项目选派912人。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选派学科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 《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1.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

(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

(2)受理机构将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留学基金委拟于2005年7月31日前通过 “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到2007年底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通知亦同时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项目,评审、录取办法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安排。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站上公布并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七、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

1.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八、派出及管理

1.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 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九、其他

1.2005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安排请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2005年1月下旬):http://www.neea.edu.cn,或国家留学网。

2.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留学与为国服务项目
项目单位 类别及编号 项目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莒县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局 H-美国-18 垃圾生成燃料酒精 苏中春 6222429 13001584850
莒县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局 Z-加拿大-1 国际贸易与投资咨询服务 苏中春 6222429 13001584850
莒县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局 Z-日本-2 中国面向日本报蔬菜出口开发 苏中春 6222429 13001584850
莒县农业局 Z-加拿大-2 寻求农副产品种植、深加工方面 门奎照 6222980 13066081597
山东省标志服厂 Z-英国-1 服装生产及外销 王修祝 6222682 13326339616
莒县长岭宏进缸瓦厂 H-日本-12 新型建筑砌块和铺道砖 纪铜坤 6731011 13176233895
莒县电子电器厂 G-日本-4 新型煤气报警器 靳殿武 6223090 13806333022
日照东辰食品有限公司 N-日本-5 引种工程 王 青 6882495 13706332988
山东旭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C-加拿大-1 Nanocomposites 于立涛 5889702 13806330985
山东旭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C-美国-1 液体塑胶新型材料 于立涛 5889702 13806330985
五莲县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G- 工业蒸汽凝结水回收及余热综合 孙玉荣 5311783 13863351644
日照华泰食品有限公司 Z-加拿大-2 寻求农副产品种植、深加工方面 周文利 8511087
日照华泰食品有限公司 T-日本- 在中国推广优草莓的生产和市场 周文利 8511087
日照华泰食品有限公司 Z-日本-10 大蒜加工 周文利 8511087
东港区安顺新型墙体材料制造 H-英国-1 将粉煤灰转化为高性能新型环保 苏永勋 8319716 13563338306
日照开发区梅雅科技开发中心 X-美国-28 GPRS/CDMA无线终端设计技术及 张福连 8337475 13306335738
日照开发区梅雅科技开发中心 D-美国-10 蓝牙智能无绳通讯系列产品 张福连 8337475 13306335738
日照开发区梅雅科技开发中心 X-英国-13 E-science/网络计算机及其应用 张福连 8337475 13306335738
日照海星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人才招聘 杜奎法 8321588 13963333554
日照海星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高弹生态针织内衣 杜奎法 8321588 13963333554
日照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T-日本-10 大蒜加工 李建国 2887518 13306338169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T 联合培训国际证书护士 李宏业 8771003 1330633571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Z-英国-7 商务咨询和教育合作 李宏业 8771003 1330633571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Z-美国-7 李宏业 8771003 1330633571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Z-美国-8 李宏业 8771003 1330633571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Z-美国-35 李宏业 8771003 1330633571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Z-美国-20 李宏业 8771003 1330633571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Z-美国-13 李宏业 8771003 1330633571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Z-加拿大-4 李宏业 8771003 1330633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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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局办公室)0633-8781010;(人才中心)市场交流部:0633-8788197 人事代理部:0633-877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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