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的对象
1、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落聘的人员;
3、辞职、辞退、解聘、辞聘、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及未落实单位的各类流动人员;
4、外地驻日照办事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6、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7、其他无主管部门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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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事局主办 联系电话:(局办公室)0633-8781010;(人才交流中心)0633-8788197; copyright 2005©,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