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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材 料

 

代理人员在需要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证明信、介绍信等一切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时,可以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具体步骤如下

1、代理人员持相应证明材料(如《人事代理协议书》)到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请求;

2、人才服务中心审查其档案材料;

3、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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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局办公室)0633-8781010;(人才交流中心)0633-878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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