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
(二)见习期满后,市人才中心负责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
(三)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自派遣之日算起,时间为一年,见习期内离开聘用单位并从我中心转出人事档案的,我中心不负责办理其转正定级事宜。
(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其见习期从改派之日起计算。
(五)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并托管档案后,自聘干审批之日起计算见习期。
(六)转正定级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