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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程 序
 
说 明

1、该工作规范所涉及的工作主要是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中常规性的工作。

2、由于时间仓促,难免出现错误,尤其涉及到的有关政策规定,应以相应政策原文的规定为准。

3、该工作规范将随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而修订。

目 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内容…………………………………1

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工作规范…………………2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工作规范…………………3

三、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工作规范

………………………5

四、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习期满确定任

职资格工作规范……………………………………6

五、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规范……………8

六、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工作规范

            …………………………10

第二部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12

一、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作规范

       …………………………12

二、核定继续教育学分工作规范……………………12

三、举办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工作规范…………13

第三部分 专家管理…………………………………………15

一、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规范……15

二、申报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

规范………………………………………………17

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范…………19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内容

1、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2、管理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3、综合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监督指导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并核准各评委会评审结果。

4、推行职业资格制度。

5、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6、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7、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评选、申报工作。

8、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摘自市人事局《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工作规范

㈠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见附件1)。

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

1、总量测算。公式如下:

可设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规定的相应比例,用收尾法核计总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现有职工总数—从事工勤人员的数量。

2、细化分解。常用的分解方法主要有两种:以科室为单位和以专业为单位。

细化分解不强求比例的统一,主要根据分解单位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单位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来确定,优先保证重点发展学科,因事分解。

㈢申请设置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

⑴新建或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以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除外);

⑵因人员调整或其它原因,原批准设置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尚未达到规定的比例。

㈣管理权限

⑴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⑵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⑶企业实行自主设岗。

㈤工作程序

⑴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审批表》,企业的自主设岗,事业单位的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即予审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的,加盖公章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⑶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

㈥时间安排

一般在每年12月份市人事局发文部署,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呈报有关材料。

㈦其它

⑴原批准设置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已达到规定的比例,且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未有增加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⑵所提报的“现有职工数”必须与当年度上报市编办的有关数据一致。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工作规范(市人事局日人职[1998]15号、[2001]21号文件)

㈠有关政策规定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行竞争聘任、聘约管理。

1、岗位紧张的,按下列程序开展竞争聘任:

⑴计算基本成绩。对照规定的量化打分标准,将应聘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年限、发表的论文、取得的成果、获得的表彰奖励以及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⑵测试;

⑶答辩;

⑷民主评议。

以上四步程序,必须依次开展,不能颠倒。最后按照30%、30%、20%、20%的比例,加权计算每名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依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空余的岗位数确定聘任人员。

2、岗位宽松的,选用下列两种办法中的一种开展竞争聘任:

⑴末位淘汰制:在合理确定末位淘汰人数的基础上,按照应聘人员竞聘成绩由低到高进行淘汰

⑵民主评议否决制:在对应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同意聘任票数超过参加评议人数2/3的,予以聘任。

㈡管理权限

⑴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⑵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⑶企业自主聘任、自行备案。

㈢材料要求

办理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备案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实施方案》;

2、《企业或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备案登记表》(财政拨款、补贴事业单位的一式三份,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一式二份,企业的一式一份);

3、《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备案表》(一式二份);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一式一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数量同2);

6、《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册》;

7、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规定的计算机考试模块合格证书;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㈣其它

1、确实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聘任并履行聘任手续。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1—3年,也可根据任期目标的难易程度或完成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长不宜超过5年。聘任期限起始时间自单位行政领导按规定正式聘任之日(以颁发聘任书的时间为准)算起。

3、调整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经人事部门确认后,可以先予试聘,试聘期自调入之月起到调入后单位首次组织的竞争聘任时截止,随后参加竞争聘任,并根据竞争结果和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职务的聘期。

三、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工作规范(市职改办日职改办[1993]16号、市人事局日人职[1998]9号)

㈠确认对象

通过评审(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首次确定的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市后仍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任职资格实行确认制度。

㈡确认程序

1、调入各区县(开发区)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区县(开发区)人事局审查确认;

2、调入我市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调入市直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区县(开发区)人事局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事局确认;

3、调入我市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区县(开发区)人事局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人事局统一汇总,报省人事厅确认。

㈢呈报材料要求

1、《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审批表》(一式三份);

2、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与其资格有关的毕业证书。

㈣时间安排

调入确认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季度最后一月受理呈报材料,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进行研究确认。

㈤其它

调入后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参加同级别改系列评审或考试;经审核或评审,不能确认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重新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

四、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习期满确定任职资格工作规范(市人事局日人职[2003]41号)

1标准条件

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习期满,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可以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标准如下:

1、中专毕业,实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实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确定“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实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实习期自有关部门确认的正式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㈡确定程序

符合以上标准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好有关表格,由所在单位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确定手续。确定中级的须到市人事局办理。

2提报材料要求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卡》(一式二份);

3、《年度考核表》(一份);

4、毕业证书原件;

5、《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编制许可证》(分配到事业单位的);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二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3时间安排

上半年实习期满的,须统一由主管部门于当年六月份到市人事局办理;

下半年实习期满的,须统一由主管部门于当年十二月份到市人事局办理。

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五、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规范

㈠标准条件(见附件2)

说明:1、该表是在综合各系列标准条件(仅学历、任职年限方面)的基础上得出的,仅供参考,申报评审主要应以国家颁布的各系列试行条例和省里颁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2、论文、外语、计算机、业绩成果等其它方面的要求,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变化,该表未涉及。

㈡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评审初级的,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呈报→相应专业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相应专业初级评委会评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公布→办理资格证书。

2、申报评审中级的,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之后:

⑴市属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呈报→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评审→市人事局核准公布→办理资格证书。

⑵区县(开发区)属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区县(开发区)人事局审查呈报→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评审→市人事局核准公布→区县(开发区)人事局批转公布→办理资格证书。

3、申报评审高级的,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之后:

⑴市属单位的,市人事局审查呈报→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省人事厅核准公布→市人事局批转公布→办理资格证书。

⑵区县属(开发区)单位的,区县(开发区)人事局审查→市人事局审查呈报→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省人事厅核准公布→市人事局批转公布→办理资格证书。

㈢提报材料要求

提报材料的类别、数量及要求根据各专业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的具体要求执行。

㈣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经常化,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底7月初安排部署,7—8月份申报推荐,9—10月份进行评审,11—12月份人事部门核准公布。

4其它

1、管理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办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一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一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县一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管理。

2、晋升途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共有三种途径:

⑴评审。这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途径,除须按以下两种途径晋升的任职资格外,其它所有任职资格都需通过评审的办法晋升。

⑵考试。考试是评审的一种形式,现有开考的专业有:会计、经济、审计、统计、质量工作、出版、卫生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翻译(英语)、信息工程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直接确定。主要对象为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使用,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管应确定资格的专业晋升任职资格是何种方式,符合有关规定,都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系列及资格名称(见附件3)。

六、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工作规范

㈠办理时间

所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核准部门公布后即予生效,资格证书即可办理。

5提报材料要求

1、填写完整的资格证书;

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

3、办理资格证书工本费。

第二部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作规范(市人事局日人专[2003]9号文件)

㈠管理权限及有关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是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人手一册;

2、《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并开展日常管理;

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单位调整后,需重新换发《继续教育证书》。

㈡办理时间及编号

《继续教育证书》的办理与《资格证书》的办理同步进行,两者编号一致。

6提报材料

1、已填写完整的《继续教育证书》;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黑白、彩色不限;

3、工本费。

二、核定继续教育学分工作规范(市人事局日人专[2003]9号文件)

㈠学分折算办法(市人事局[1992]日人字第9号,见附件4)

㈡核定时间

每年二、三月份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

㈢核定程序

1、每年底,专业技术人员将自己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件(含培训证书、成果证书、论文原件等),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将有关证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件进行审查,将可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的项目登记到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中,并按照学分折算办法,折算出学分,填写好《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核定情况汇总表》;

4、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

㈣提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件原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核定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

三、举办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工作规范(市人事局日人专[2003]9号文件)

㈠有关政策要求

市内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需要核计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前必须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核计培训可登记的继续教育学分数量。

㈡备案程序

1、举办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备案表》,连同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会同举办单位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3、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明确可登记的继续教育学分数,根据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发放《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㈢提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备案表》一式二份;

2、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㈣其它

培训结束后,举办单位根据参训人员考试成绩,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发放《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凭《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三部分 专家管理

一、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规范

㈠标准条件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学术学术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国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或获得以下奖励的人员:

Ⅰ、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5位人员;

Ⅱ、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4位人员;

Ⅲ、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

Ⅳ、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Ⅴ、两项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⑵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⑷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⑸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⑹长期工作在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⑺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⑻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和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⑼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推荐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

㈡待遇

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由国家财政一次性拨付奖金2万元整。

㈢申报推荐程序

1、对照标准条件,个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在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征求当地政法、计划生育、610办公室等部门的意见,同意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同意后,市属单位的直接报市人事局区;县属单位的报区县人事局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市人事局;

4、市人事局对申报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推荐组,按照省里规定的呈报数量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向社会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呈报省人事厅。

㈣呈报材料

材料类别、数量及具体要求,每年推荐时根据省里的具体要求确定。

二、申报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规范

㈠标准条件(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3]90号)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励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首位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4、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7、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

8、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10、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12、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推荐时以近五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㈡管理期和待遇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五年。在管理期内,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

㈢申报程序

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申报程序一致。

㈣呈报材料

材料类别、数量及具体要求,每年申报时根据省里的具体要求确定。

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范

1、申报范围

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

2、标准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须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附件下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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