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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推荐人选的公示 ( )
按照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8]50号文件要求,市人事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0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工作。经逐级推荐、专家审核评议,孙绪成等三名同志拟作为推荐人选,现予公示。公示期自3月25日至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不受理匿名电话、信件),联系电话:8781163。

附:拟推荐人选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拟推荐人选名单

(按得票多少排序)

孙绪成   莒县青峰岭管理处主任、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贾绍友   莒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主任医师

丁立孝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事局 关于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 (日人发[2008]16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日照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的聪明才智,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社区和农村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活动的专家范围

  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如健康状况允许,均需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活动。

二、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1、深入企业、社区和农村,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举办专题讲座,解决技术问题,为基层培养技术骨干;

2、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特色产业;

3、基层提出的其它服务内容。

  三、活动形式和时间安排

  专家服务活动采取集中服务和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服务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一般安排在每年四月份进行;日常服务活动由项目提报单位与专家联系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今年集中服务活动的具体形式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认真做好专家服务项目的提报工作。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服务项目提报工作,要结合专家的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提报服务项目;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着重解决关键性难题。对基层单位提报的服务项目,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查、筛选,并汇入《专家服务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于3月25日前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积极为专家开展服务活动创造条件。有关专家要积极参加服务活动,切实满足基层提出的服务需求。专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支持专家开展服务活动。对踊跃参加服务活动,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突出贡献的专家,可优先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专家称号评选。

  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联系电话:8781212

联系人:禚 磊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8781163

联系人:王 磊

附:1、日照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2、专家服务项目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关于做好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 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人办发[2008]9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注重选拔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其他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并仍在高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也在推荐范围。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已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修炼“法轮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生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

  二、推荐数量

  根据省人事厅下达我市的推荐指标,综合考虑各区县、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分布情况,各区县、各部门一般推荐1—2名人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较多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比较集中的区县不超过3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获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誉,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具备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推荐程序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五、材料要求

  需报送的材料有:

  1、《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附电子版)。

  2、《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30份。(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SCI、EI收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上述相关表格请登录日照人事人才网(http://www.rzrsrc.com)下载。申报材料请务于3月21日前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文东  联系电话:8781163

附表:1、推荐特贴情况一览表

2、专家情况登记表

3、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表)

4、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人办发〔2007〕30号)
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208号)要求,现将2007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较大;

  (二)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在近三年内出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申报材料中应明确提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并有博士后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四)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如研究设备、办公室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五份,可登录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下载)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附电子文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人办发〔2007〕23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选拔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申报表格请登录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查询下载。

二、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从严掌握,按照规定的推荐程序和推荐办法,好中选优,严格推荐。一般可推荐1名人选。

三、各呈报单位务于2007年9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相关呈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SCI、EI收录证明等材料原件连同复印件一并上报。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人办发[2007]7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4号令)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表彰奖励,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1月31日,市政府发出了《关于授予袁洪刚等20名同志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通报》(日政字[2007]9号),对首批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了命名表彰,今后还将继续开展选拔工作。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推进我市跨越发展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是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优秀代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家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拼博、创新、攀登、奉献”的精神,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多出成果,多做贡献,带动和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宣传报道专家成才和创业的事迹,深层次、多角度地展现专家攻关克难、无私奉献的风采,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树立学习的目标和榜样。

二、认真落实专家工作生活待遇,为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努力为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1、所在单位要根据专家的特长安排工作,尽量保持其业务工作的相对稳定,对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安排专家社会兼职要适度,要充分尊重专家本人的意见。

2、对专家急需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落实。要根据工作及专家本人的需要,配备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的助手。

3、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鼓励专家进行知识更新,保证他们每年不少于半个月的脱产学习或进修。要积极为专家参加国家、省举办的高级研修班和国内外学术交流、进修、考察创造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学习、进修费用由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在单位应优先予以推荐。

(二)认真落实专家的生活待遇

1、建立健全专家健康查体制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由所在单位组织一次健康查体,时间一般安排在五月份,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为切实做好疾病预防,保证查体质量,专家健康查体的检查项目必须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血常规、尿常规、胸透、心电图、腹部彩超(肝、胆、胰、肾、脾)、生化三系、乙肝五项,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专家做全面检查。承担查体任务的医院要认真细致地组织好查体工作,对查体内容做到不漏诊、不漏项,查体结束后,要及时将查体结果反馈给专家本人及专家所在单位,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治意见。主管部门要对专家健康查体落实情况搞好监督检查,并于查体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查体结果报市人事局备案。

2、建立健全专家休养制度。所在单位每年应安排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为期2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交通、住宿等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当年度参加省人事厅组织休假的专家,所在单位可不再安排其休养。

专家休养的申请程序是:

(1)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休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样附后);

(2)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3)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4)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1、建立目标管理制度。专家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四年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备案。首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四年工作目标和2007年度工作计划应于4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备案。

2、建立考核制度。专家所在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专家业绩档案。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每年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专家进行一次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考核结束后要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结果记入专家业绩档案,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3、建立联系制度。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与市人事局建立经常性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查、慰问走访等形式,经常进行思想交流,深入了解专家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岗位、职务变动等情况,主管部门或专家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市人事局。

附: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休假申请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市领导走访慰问专家( )
2月7日上午,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效为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常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人事局长赵子涛,市人事局副局长陈志晓、刘加志等同志陪同下,对在我市工作的部分外国专家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进行了走访慰问,赵市长一行先后来到韩国威亚发动机有限公司和韩国技宝电子株式会社,看望了韩国专家韩相大、金钟焕和全道学。赵效为代表市政府对他们来日照投资兴业表示感谢,向他们并通过他们向全厂干部职工表示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三位韩国专家十分感谢政府对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将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争取为日照多做贡献。

赵市长一行还分别看望了蒲瑞霆、董蔚、袁洪刚、宋全山、牟乃海等五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赵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祝他们新春快乐,感谢他们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还关切地询问了专家的工作生活情况,嘱咐他们要多保重身体,继续为我市发展多做贡献。专家们纷纷表示,今后将更加努力工作,不辜负领导的期望,争取取得更大成绩。

日照市人事局 日照市民政局 关于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发〔2007〕5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民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29号)规定,现将我市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负责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施。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市人事局负责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一印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

三、市民政局负责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的报名条件、证书登记管理等有关问题,按照人事部、民政部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有关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日照市人事局 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发〔2007〕4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和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30号)规定,现将我市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我市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实施。对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市人事局负责我市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对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管理、考前培训和注册后继续教育工作。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注册及业务培训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四、注册计量师的报名条件、证书注册管理等有关问题,按照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的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五、有关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首批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的通知 (日人办发〔2007〕1号)
东港区、莒县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各级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业评审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从全市申报推荐的人选中,推荐出首批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20名。根据《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4号令)和《关于选拔首批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日人办发〔2006〕32号)规定,为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决定自2007年1月17日起,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在日照日报、日照人事信息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2007年1月26日前结束)。所在单位可以采取张贴公示公告或登载在内部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公告、本通知和考察人选的《推荐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公示期间,如对考察人选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考察组、单位人事处(科)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市人事局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里统一组织,重点考察本人的政治表现、敬业精神、廉政情况、业绩和成果等。考察时,要听取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表现情况及公示情况的介绍,听取所在单位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廉政情况的介绍,与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个别谈话,查看反映其本人业绩和成果的证书、实物等。

三、要求。相关区县人事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工作,认真受理对公示人选的举报和情况反映,仔细核查有关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考察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被考察人选写出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并提出是否通过考察的建议。

公示时间:2007年1月17日—1月26日。

接访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接访地点: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0436房间)。

联系电话:8781163 传真:8781361。

附:

1、关于首批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的公示(式样)

2、首批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选拔首批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日人办发[2006]32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选拔首批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但允许作协、科协、社联等团体中从事专业创作和研究开发的人员申报推荐。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同时兼职的,根据任免机关确定的主次关系确定,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任职为主的可以推荐申报。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修炼“法轮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生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的主要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人员,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首位人员。

(三)获得3项以上专利(至少有1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5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至少有2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

(四)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三等奖2项首位人员。

(五)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应用科学论文或3篇以上基础科学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交流文章)。

(六)在完成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人员,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八)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人员。

(九)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员。

(十)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

(十一)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二)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输送全运会冠军、或在一届省运会现场夺取本专业3枚金牌、或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打破全国纪录、或多年保持全省纪录运动员的教练员。

(十三)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人员。

推荐时以近4年(2003年1月1日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195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数量

  全市首批拟选拔的数量控制在20名以内。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一般推荐1-2名人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较多的区县和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市属单位不超过3名。

四、选拔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证推荐质量。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人选所在单位张贴或上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评审结果将在日照人事人才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颁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人选超过2人的要注明排序),综合报告要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3.《推荐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份、纸质30份(标准A3纸打印,盖呈报单位公章);

  4.《推荐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各1份(标准A3纸打印,盖呈报单位公章);

  5.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原件,SCI、EI收录证明等。

以上表格,可登陆日照人事人才网(www.rzrsrc.com)下载。

申报材料中如发现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律不予受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专家本人、所在单位审核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呈报单位审核人、呈报单位负责人要在指定位置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区县人事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务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六、组织实施

做好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赋予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自主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为日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1.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推荐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 )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

第34号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9月11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日照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4年。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再次参加评选。

第四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授权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的主要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人员,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首位人员。

(三)获得3项以上专利(至少有1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5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至少有2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

(四)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三等奖2项首位人员。

(五)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应用科学论文或3篇以上基础科学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交流文章)。

(六)在完成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人员,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八)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人员。

(九)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员。

(十)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

(十一)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二)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输送全运会冠军、或在一届省运会现场夺取本专业3枚金牌、或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打破全国纪录、或多年保持全省纪录运动员的教练员。

(十三)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人员。

选拔时以近4年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适当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按照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

第八条 各区县、开发区人事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根据选拔条件,对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经区县政府、管委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第九条 在推荐人选过程中,应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评审。

(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人事局。评审委员会由13—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由专家组成的专业评审组,负责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初评工作。每个专业评审组由5—7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评审委员会中专家应占70%以上。

(二)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在每次评审前重新确定,一般不得重复担任。

(三)上报人选的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查后,交各专业评审组初评。

(四)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初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五)经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考察,并将评选和考察情况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后,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 为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所在单位要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注重发挥专业特长。

第十二条 对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在管理期间:

(一)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按年度发放市政府津贴,由市财政专项拨付。

(二)每年由所在单位组织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所在单位每年安排2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交通、住宿等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第五章 考核与联系

第十三条 建立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业绩考核和联系制度。

(一)建立业绩档案。根据工作实际,由单位和专家共同制定4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建立考核制度。按照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年终和管理期满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结果记入业绩档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管理情况,由市人事局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三)建立联系制度。人事部门要将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纳入日照市高级人才信息库管理,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发挥专长。

第十四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市政府津贴,不再按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往市外工作的;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十五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人事局核实,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取消其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单位变动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市人事局备案;调往市外的,须报经人事部门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推荐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 有关情况的公示 ( )
按照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6]95、96号文件的要求,市人事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经过逐级推荐,专家审核评议,李典基等三名同志拟作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人选、孙绪成等三名同志拟作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人选,现予公示。公示期自6月26日至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不受理匿名电话、信件),联系电话:8781163。

附:拟推荐人选名单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名单

(按得票多少排序)

李典基   健之星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崔乐玖   东港区林业高科技示范园主任、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李强   东港区人民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名单

(按得票多少排序)

孙绪成   莒县青峰岭水库管理处主任、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赵东江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申 健   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关于做好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人办发〔2006〕18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95号)和《关于选拔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选拔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申报表格请登录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查询下载。

二、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从严掌握,按照规定的推荐程序和推荐办法,好中选优,严格推荐。一般可推荐1-2名人选。同一专家不得同时被推荐为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

三、各呈报单位务于2006年6月2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相关呈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SCI、EI收录证明等材料原件连同复印件一并上报。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我市召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暨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迎新春座谈会( )
1月12日,我市召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迎新春座谈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赵子涛同志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超超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座谈会上,专家们交流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对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其他有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张市长在听取了专家们的交流座谈后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创新突破,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度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大力倡导重才、爱才、用才、育才的社会风气,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希望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时刻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学习,加快知识结构的更新,增强科研创新能力;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动身边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我市和现代化建设中;要增强 创新意识,从本职工作入手,瞄准本行业、本专业的先进水平,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努力攀登科技高峰,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加快实现我市跨越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做好2002年度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日人专[2003]5号)
各区县、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3]118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的对象主要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科技推广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国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或获得以下奖励的人员:

⑴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5位人员;

⑵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4位人员;

⑶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

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⑸ 两项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6、长期工作在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推荐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

三、推荐方法和时间要求

(一)推荐方法及要求。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的推荐工作,在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区县人事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科办理。要严格推荐程序,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专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同行专家的意见,使推荐的人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严格推荐条件,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推荐。要从严推荐,确保人选高水平、高素质。在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推荐人选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做出新贡献。

(二)材料要求

1、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综合报告1份;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标准A4纸打印)和输入该表的软盘;

3、《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6份(标准A3纸打印)。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次序装订好)。

(三)时间要求。各区县人事局和市直部门务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专家 特殊津贴 选拔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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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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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提名和遴选工作的通知(日人专 [2003] 号)
各区县、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003 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市提名和遴选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

其中:“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或为某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中都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作出的成就和贡献。

在工程科技中有关“工程管理”的内容是指:重大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管理等);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产业、工程、重大科技布局和战略发展研究、管理。

“在工程管理领域作出重要贡献”主要指:被提名人在上述领域具体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促使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实施,取得众所公认的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者。

“学风正派”主要是对候选人职业道德、科学态度、献身精神等方面的要求。

“高级工程师”是指等同于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高级工程师。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有三种渠道:院士提名、学会提名、单位提名。通过院士提名或学会提名的候选人,我市不再重复接受其申报材料。

三、已连续三次被提名为有效候选人,而未当选者,停止一次候选人资格。

四、候选人的年龄不超过 70 岁,即为 1933 年 6 月 1 日 (含)以后出生。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和遴选工作,如确有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务于 3 月 10 日前与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8781163 。

二○○三年二月九日 

关于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和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健康查体的通知(日人专 [2003]2 号)
莒县、五莲县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保证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使他们能够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事业之中,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确定近期组织一次为专家健康查体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查体人员范围

参加此次查体的人员范围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最近已进行过健康查体的,本人自愿,可以不再参加本次查体。

二、时间安排

为专家健康查体时间大体定于本月中旬,分市直和县两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专家健康查体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关心、爱护,对此各县人事部门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专家本人,做好有关联系工作,并妥善安排好专家的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健康查体的经费由市人事局会同医疗卫生部门解决。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781163

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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